2026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温馨提示
2026-03-25 10:05:26
亲爱的考生:
您好!
春风送暖,万物竞发。玉溪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3月28日、29日举行。在这座碧玉清溪的城市,我们秉承“玉溪考试·试试如玉”的品牌理念,愿以最诚挚的服务,助您在考场上温润生辉、落笔生花。为确保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笔试时间与科目——请您记分明
本次笔试分两天上午进行,请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试类别和时间:
3月28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3月29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二、考点分布——请您早认路
本次笔试考点均设在红塔区,不同日期的考点设置有所不同,请务必确认自己考试日期对应的考点位置:
3月28日(星期六)考点(8个):
1. 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九龙校区),地址:红塔区九龙路3号。
2. 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玉溪职业技术学院科创校区),地址: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
3.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地址:红塔区红龙路50号西门。
4. 玉溪第四中学,地址:红塔区文化路11号。
5. 玉溪第五中学,地址:红塔区北苑路30号。
6. 玉溪第八中学,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104号。
7. 玉溪第一小学紫艺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中路36号。
8.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地址:红塔区创新路东。
3月29日(星期日)考点(12个):
1. 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九龙校区),地址:红塔区九龙路3号。
2. 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玉溪职业技术学院科创校区),地址: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
3.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地址:红塔区红龙路50号西门。
4. 玉溪第四中学,地址:红塔区文化路11号。
5. 玉溪第五中学,地址:红塔区北苑路30号。
6. 玉溪第八中学,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104号。
7. 玉溪第一小学紫艺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中路36号。
8.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地址:红塔区创新路东。
9. 玉溪第一小学文化校区,地址:红塔区文化路9号。
10. 玉溪第一小学文澜校区,地址:红塔区文化路13号(文化路与气象路交叉口,如要导航请用“百度地图”,其他地图导航暂无该地址)。
11. 玉溪聂耳小学新兴校区,地址:红塔区聂耳路九曲巷25号。
12. 玉溪市红塔山水小学(原玉溪一小山水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北路23号。
特别提醒:考前务必登录玉溪人才网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考点名称。建议提前一天实地查看考点位置,熟悉周边环境,计算路途时间,避免走错考点、进错考场。
三、天气与出行——请您多绸缪
据玉溪市气象台预报,本周全市整体以晴好天气为主,但3月29日将迎来小阵雨,可能伴有雷电、瞬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3月26日至28日:晴到少云,气温9℃至26℃
3月29日:多云有小阵雨,气温9℃至24℃
温馨提示:
◆添衣保暖:早晚温差较大(可达10℃以上),请备一件薄外套,舒适应考。
◆备好雨具:预计3月29日有雨,请提前准备雨伞或雨衣。
◆防晒防风:晴好时段紫外线较强,午后局地易出现瞬时大风,出行请远离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
◆预留时间:考点集中、考生众多,建议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避免因交通拥堵耽误考试。
四、住宿与交通——请您早安排
1. 住宿预订:红塔区考点较为集中,建议外地考生提前预订考点周边酒店,预订时可电话确认酒店位置与考点的实际距离。预订后建议电话确认,保留订单凭证,如遇“预订成功后被退单”或“临时涨价”等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维权。此外,我们为您提供了红塔区宾馆酒店住宿参考(见附件)。
2. 交通出行:考试当天人流车流密集,建议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或骑行。如驾车前往,请提前了解考点周边停车情况,预留充足的停车时间。
3. 共享出行:红塔区共享单车覆盖较广,短途出行可选择骑行,但请注意骑行安全。
五、考场规则——请您守诚信
1. 请您务必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且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口/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或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入场。入场后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 请您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参加笔试,参加自然科学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请参加自然科学类考试的考生自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除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规定文具外,其余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3. 请您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严禁佩戴任何形式的智能眼镜进入考场,严禁将各类钟表、电子产品、通信工具和文字资料带至座位。
4. 您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
5. 请您应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笔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笔试成绩。
6.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卷为合订本,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笔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7. 您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顺序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或答题卡。
8.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内容,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9. 笔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您必须立即停笔,继续动笔一律按违纪违规处理。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静候,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和答题卡。
10. 请您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 本规则依据人社部第35号令制定并细化有关要求,请您诚信参考,杜绝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附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取消笔试成绩,并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您须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4. 笔试期间如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请您务必保持冷静,听从监考人员统一指挥。如需疏散撤离,不得带走考试资料,不得领取个人物品,不得擅自离开考点学校,请在校内安全地带等候进一步指令。5. 笔试期间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以便当场核查。未当场提出的,除重大或特殊情况外,有关机构可不予受理。6. 本次考试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合订本为“卷卡合一”,请您在确认本人试卷没有印刷问题后,再自行小心撕下配套答题卡作答。
六、特别提醒——请您多留心
◆考前饮食:保持清淡饮食,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因肠胃不适影响发挥。
◆心态调整:保持平和心态,相信自己的实力,以“试试如玉”的从容应对考试。
◆谨防诈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各类“保过”“原题”等虚假宣传。如在考前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77—2021656(玉溪市人事考试院)。
玉溪,因您而精彩;考试,因您而圆满。
愿您在玉溪这片温润的土地上,如碧玉般从容绽放,试出水平,试出精彩!
祝您试试如玉,金榜题名!
附件:
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5号令节选)
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iApW0RMfZMiZ3WION8G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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