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文山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后续事项公告
2026-04-29 13:57:57
根据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文山州检察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后续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的检察官助理职位和文山州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告中,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即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7:30分前到体检地点报到。
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科(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玉景潭酒店旁)。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携带资料
体检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资格复审合格并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近期免冠浅蓝渐变底大一寸证件照2张及黑色碳素笔1支。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场所。
2.体检前8-10小时保持空腹,体检时须空腹憋尿参检,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尽量穿着宽松的衣物,不戴首饰。
3.处于生理期、孕期和哺乳期的考生,应在当天体检开始前向体检工作人员如实报告身体情况,待体检医院确认后,填写延期体检申请书,并明确延期检查项目的检查日期。
4.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须立即关闭有通讯功能的所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待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方可到工作人员处领回,并迅速离场。
5.体检时,进入体检的考生若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6.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7.进入体检的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体检时,考生须听从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严禁扰乱体检秩序。
9.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三、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请考生密切关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有关通知、公告,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疏忽或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有疑问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6-212029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604/t20260429_7707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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