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曲靖市陆良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38人)
2026-04-01 09:31:48
为有效补充陆良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力量,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 辅警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 本次共设岗位6个,招聘辅警38名。所有岗位报考人员身高要求:女性身高1.58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岗位一:特巡警大队辅警25名。男性22名,女性3名,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岁,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 岗位二:交管大队辅警8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30岁。 岗位三:马街派出所辅警2名。男性1名,女性1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岁。 岗位四:板桥派出所辅警1名。限女性,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岁。 岗位五:小百户派出所辅警1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5岁。退役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岗位六:龙海派出所辅警1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岁。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三、招聘条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四肢无畸形,无纹身;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6.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服从岗位分配,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5.户籍地为所辖乡镇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10.现役军人、全日制院校在读学生; 1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辅警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辅警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址:陆良县公安局政工室六楼612办公室(同乐街道西华路229号),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咨询:0874-6225502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3)个人征信报告; (4)驾驶证、退伍证、专业资格、技能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素质等。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体能测试 1.笔试结束后,所有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因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调剂。 2.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能测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若出现人员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调剂及其他相关事项由陆良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陆良县公安局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结果及优先条件,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陆良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核定绩效工资、层级工资。 本次招聘的辅警用工形式为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工作;本次招聘的辅警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工资福利: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五险等,试用期满后应发工资约3700元/月(含五险)。交通管理大队按照部门实际保障为准。 (二)实行警务化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确保报名时预留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应聘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在陆良县公安局发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七、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本公告由陆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陆良县公安局政工室 陆良县公安局 2026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W4g2tHrGNJ4iWvfRqa37Q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搜集及网友投稿,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布,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非盈利目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修改。
官方微博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