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贡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5人)
2026-03-25 13:46:19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贡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等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为25人,勤务辅警,性别不限,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结案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10.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11.截至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4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贡山县公安局5幢3楼政工室306;
报名(咨询)电话:0886-3513966。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谎报,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4.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1寸证件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和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退役运动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现场填写《贡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承诺书》,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其所填写内容不允许修改、涂抹,以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7)以上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证,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工资3700元(含绩效),配发工作制服。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贡山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贡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贡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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