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玉溪考区温馨提示
2026-03-11 15:15:28
各位考生:
您好!
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3月14日、15日如期而至。玉溪,这座温润如玉的城市,已做好准备,期待与您共赴这场梦想之约。作为考点的守护者,我们用心雕琢每一个细节,只为让您的赴考之路更加顺畅。下面,请收下这份“赴考锦囊”,预祝您“试试如玉”!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请务必记准时间,这是您迈向成功的第一步。
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业科目测试
二、考试变化需留意
与往年相比,今年笔试有三项重要调整请务必逐条核对。
请考生自行携带符合规定的文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严禁佩戴任何形式的智能眼镜进入考场,严禁将各类钟表、电子产品、通信工具和文字资料带至座位。
不得在笔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继续动笔一律按违规违纪处理。
三、考点务必要知晓
玉溪考区16个考点均设在红塔区,具体考点地址和考场详见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避免因相似校名走错校区。部分考点学校拥有多个校区,请务必确认具体地址。
1.玉溪第一中学南校区(地址:红塔区太极路21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4路,到站“玉溪一中”。)
2.玉溪第一中学北校区(地址:红塔区太极路21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4路,到站“玉溪一中”。)
3.玉溪师范学院(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105号,可乘坐公交线路2路、6路,到站“玉溪师院东门红塔大道”;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3路,到站“玉溪师院西门及东北门(凤凰路)”。)
4.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地址:红塔区红龙路50号西门,可乘坐公交线路15路,到站“玉溪体校红龙路”。)
5.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地址:红塔区聂耳东路5号,可乘坐公交线路6路,到站“师院附中”。)
6.玉溪市民族中学(地址:红塔区聂耳东路8号,可乘坐公交线路6路,到站“玉溪民中聂耳路”;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3路,到站“玉溪民中凤凰路”。)
7.玉溪第三中学(地址:红塔区东风北路7号,可乘坐公交线路5路、15路,到站“玉溪三中”。)
8.玉溪第一小学文化校区(地址:红塔区文化路9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3路、8路、13路、19路,到站“玉溪四中”。)
9.玉溪第一小学文澜校区(地址:红塔区文化路13号(文化路与气象路交叉口,如要导航请用“百度地图”,其他地图导航暂无该地址,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3路、8路、13路、19路,到站“玉溪四中”。)
10.玉溪第一小学紫艺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中路30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3路、7路、15路,到站“上村街”。)
11.玉溪聂耳小学新兴校区(地址:红塔区聂耳路九曲巷25号,可乘坐公交线路6路、13路,到站“聂耳故居”。)
12.玉溪聂耳小学玉湖校区(地址:红塔区白龙路7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路、4路,到站“楚溪苑”。)
13.玉溪第三小学(地址:红塔区珊瑚路59号,可乘坐公交线路4路、18路,到站“玉溪三小”。)
14.玉溪第四小学(地址:红塔区宁州路1号,可乘坐公交线路10路,到站“玉溪四小东风南路”、“邮电大厦东风南路”;可乘坐公交线路9路,到站“玉溪四小秀山路”。)
15.玉溪市红塔山水小学(原玉溪一小山水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北路23号,可乘坐公交线路5路、8路,到站“新民康医院”。)
16.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地址:红塔区创新路,可乘坐公交线路8路,到站“龙泽园”。)
四、衣食住行早准备
天气提醒:据气象预报,考试期间(3月14日—15日)玉溪为阴雨天气,气温约8—20℃,体感较凉。请备好雨具和保暖外套,注意出行安全。
住宿预订:建议您打印准考证后尽快预订酒店,避免因房源紧张影响休息。预订后建议电话确认,保留订单凭证,如遇“预订成功后被退单”或“临时涨价”等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维权。
交通规划:建议考生于考前1天根据考点开放情况熟悉环境。考试当天请预留充足时间,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建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五、考场纪律要遵守
请各位考生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公平。考场全程监控,考后将进行雷同卷检测,请独立作答,切勿旁窥或传递答案。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暖心服务与突发应对
考点服务:考试当天,各考点将设立“考生服务站”,帮助考生解决问题。部分考点开放食堂,提供平价午餐和午间休息区域(具体请留意各考点校内指引)。
考生求助:考点周边有民警巡逻,如遇走错考点等突发情况,可及时寻求帮助。如在考前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77—2021656(玉溪市人事考试院)。
亲爱的考生,当最后一笔落下,这场与自己的较量便已圆满落幕。不必纠结笔尖的对错,无需焦虑未知的结果。这场考试不是终点,而是你奔赴下一段征程的起点。
玉溪考试,试试如玉。愿您在玉溪这片发展的沃土上沉着冷静,笔下生花,考出属于自己的精彩!
无论你此次考试结果如何,玉溪都真诚欢迎您留下来看一看、逛一逛、闯一闯。这里有温润的气候、惬意的生活节奏,更有包容开放的胸怀,期待您能扎根这片热土,与这座如玉之城一起,共赴繁花似锦的未来。
祝试试如玉,金榜题名!
附件:
2.《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三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QNgZqoZ5VHTJmHhSlom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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