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榕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6-05-13 16:04:02
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19日(08:30—12:00,14:00—17:30)。 2.递补复审时间: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08:30—12:00,14:00—17:30)。 3.现场资格复审(含递补复审)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1号会议室(榕江县古州镇西环北路55号)。 二、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1.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即:招聘岗位层级为“县(市)直”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折算前分数);招聘岗位层级为“乡镇”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折算前分数)。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考生可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qdnzrsjzr)”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登录账号后方可查询)。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或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或笔试)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或笔试)。如遇笔试(或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或笔试)对象。 报考“乡镇”层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3(含1:3)以下,参加笔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 三、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招聘简章附件4)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同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要求的必须提供)。 4.符合专业比对条件的报考者,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其中:报考者以一级学科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学习期间所有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所申请比对专业的所有具体课程设置等有效材料;报考者以自设学科或国外学历且在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须提供本人学习期间所有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所申请比对专业的所有具体课程设置等有效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以上材料的中文翻译材料(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材料)。 5.下列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和截至2026年2月6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证明原件1份(证明上须载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等);②现仍在岗的须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2月6日前);③服务期已满(截至2026年2月6日须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的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6年2月6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须提供当地县(市)教育局及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2月6日前)。 (3)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1份及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6年2月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5)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退伍证(或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兵源地限制岗位的,报考者还须提供应征入伍地的有关证明材料(退伍证及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的结论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兵源地为黔东南州”是指在黔东南州内应征入伍的服兵役人员。县<市>兵源地参照本州兵源规定进行界定。) (7)定向招聘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6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①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2月6日前);②202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定向招聘乡村医生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9)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截至2026年2月6日及以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并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10)定向招聘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2月6日),工作表现优秀且现仍在岗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须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 (1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其中:按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生源报考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因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黔东南户籍”是指报名时户籍在黔东南。“黔东南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黔东南的人员。“县(市)户籍(生源)”参照本州户籍(生源)规定进行界定。) (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需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15)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平台证明、收入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其他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按照本招聘简章相关要求提供。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2月6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2月6日前)。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须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8.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以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的考生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直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期不再公示递补人员名单,待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示。 五、有关事项 1.榕江县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rongjiang.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而影响参加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原则上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带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4.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咨询电话:0855-3921422(榕江县考试中心)。 附件1:榕江县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名单.pdf 附件2: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ongjiang.gov.cn/xwzx_5903512/gsgg_5903517/202605/t20260513_90169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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