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3人)
2026-05-19 10:58:38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文印岗位),其中,盘州市就业局2名,盘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1.“4050”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救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6.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特别说明:以上7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具体可到现场报名了解。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岗位要求:18周岁及以上,男女不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一)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之前已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五)本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等情形的人员;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盘州市就业局岗位——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5室,联系电话:0858-3690886;
盘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岗位——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1楼盘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58-3696368。
报名资料:有意愿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简历到对应岗位所在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盘州市就业局、盘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确定人员后进行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按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个人简历(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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