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黔南瓮水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37人)
2026-04-28 19:38:31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24〕55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送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制定瓮水街道办事处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37名,其中:社区就业协管员13名,须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专职从事原人社中心相关工作;其他公益性岗位20名,须初中及以上学历;办事处就业协管员4名,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
三、公开招聘条件
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余报名者需具有瓮安县城镇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六)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6日—5月15日(9:00~11:30;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瓮水街道办事处一楼(原法院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方怀成0854-485986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面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办事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所有报名人数进行面试,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瓮水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或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本次招考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瓮水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六、考核、政审、体检及公示和聘用
(一)考核
面试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考核环节,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二)政审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体检
面试、考核合格、拟确定为体检环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拟确定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由瓮水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满前,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提出延长期限意见,经瓮安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延长补贴期限),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招聘工作期间,在办事处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瓮水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工委、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4859861
十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4859515
原文链接:https://www.wengan.gov.cn/xw/tzgg/202604/t20260428_90053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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