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6-04-25 21:46:2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殷源等14人为我厅2026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考生可乘52、85、122、B17、W9、W12路公交车,到“佛子岭玉兰路口”站下车即到。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笔试准考证、1张白底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体检缴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三)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71-5713163,0771-280740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www.gxpta.com.cn/ksxm/gwyzlks/gx2026ndkslygwyxdszt/2026ntncptjtg/t1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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