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广西区信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6-04-17 10:42:2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信访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欧天赐等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15:3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信访局四楼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3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加盖公章);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加盖公章);
6.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7.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8.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9.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11.所在单位出具的两年以上综合性文稿写作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三年本人主笔撰写的3篇及以上代表性综合文稿或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自治区信访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3号)。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在2026年4月26日上午7:30后进入候考室进行身份核验。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在面试备考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未尽事宜,请咨询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2613550,285365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
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序号 | 报考职位 及代码 | 姓名 | 性别 | 笔试准考证号 | 进入面试最低 笔试成绩 |
1 | 信访联络职位(45150060) | 欧天赐 | 男 | 81150601411 | 57.5分 |
2 | 罗辑 | 男 | 81150601521 | ||
3 | 甘飞祥 | 男 | 81150601602 | ||
4 | 陈泽鑫 | 男 | 81150601722 | ||
5 | 林廷满 | 男 | 81150601923 |
附件2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参加面试的,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
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上述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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