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和体检公告
2026-04-16 14:21:1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公开遴选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有1名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韦小灵为递补面试入围人选。经对韦小灵面试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李晴晴等5名考生入围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18楼1812会议室。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A4纸上);
2.遴选报名推荐表(如存在挂职、跟班学习、借调、驻村等情况的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公章);
3.遴选笔试准考证;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年以上党政机关财务会计在岗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公章);
9.入党志愿书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10.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11.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12.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1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试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3.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26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考生在面试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局按规定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本公告发布以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照实有人数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二、体检
(一)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检时间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的人员名单,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参加体检的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费用由遴选机关承担。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71—5854778、578240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公开遴
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
单
2.考生面试须知
3.考生体检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码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入围最低笔试成绩 |
1 | 李晴晴 | 女 | 汉族 | 81150600724 | 自治区药监局 | 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45150070 | 财务会计 | 67.00 |
2 | 张舒然 | 女 | 汉族 | 81150601702 | |||||
3 | 韦小灵 | 女 | 壮族 | 81150601706 | |||||
4 | 罗欢 | 女 | 汉族 | 81150602012 | |||||
5 | 杨莎莎 | 女 | 壮族 | 81150602220 | |||||
附件2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及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的其他证件。
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参加面试。
五、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 7:30 前进入候考室,8:00 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附件3
考生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进入体检集中地点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
三、考生必须遵守体检工作纪律,自觉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四、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五、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体检项目。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和录用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七、身份核验前考生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
九、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十、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十一、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3天再补检。
十二、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十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十四、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反馈给招录单位,再由招录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不允许考生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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