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河池市赴高校招聘教师公告(147人)

2026-05-14 09:17:48 来源:东汇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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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教育系统决定赴区内高校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47人,具体条件详见《河池市2026年上半年赴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3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并取得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报考有学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现场报名须提交学籍证明原件材料、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6年5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校园招聘。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已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中职学校教职人员控制数,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等);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2.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可分别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8:30-13:00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设置的招聘现场报名、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8:30-13:00到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设置的招聘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且在承诺处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讫后返还原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验讫后留复印件(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符合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所学学科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内的,须将本人专业核心课程目录携带至现场,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和面试

1.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截止时未到达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学历为本科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河池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70分为合格。每个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西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4.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2.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及失信行为的,如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河池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自动放弃聘用或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4.招聘单位须与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本次校园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河池市教育局0778-2109325。

 

                  

附件1:河池市2026年上半年赴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河池市2026年上半年赴高校招聘教师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河池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1c0a3e76-d929-4f1d-861a-8deb8a94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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